阅卷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阅卷的客观公正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阅卷工作,特制定考试(含考查)阅卷规范如下:
一、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所有开出课程的各种考试阅卷,从考核性质上包括考试、考查,从考试形式上包括闭卷、开卷以及以课程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所有课程。
二、组织管理
1.阅卷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开展阅卷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学院具体负责阅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院主管教学副经理为阅卷工作负责人。阅卷过程中,学院应对试卷的评阅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予以及时纠正;阅卷结束后,重点复核有无漏评试卷、漏评错评试题、记分及总分是否正确、规范等。
3.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阅卷、密封阅卷、流水阅卷,其他课程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4.每门课程在阅卷前组织阅卷教师研究、讨论试卷,对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试评,统一标准后才可实施阅卷。阅卷前,应先检查试卷(或通用答题纸)是否密封完好,方可开始阅卷。
三、阅卷规范
1.阅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正数记分,只批阅考生在规定纸张上的答卷,对自带纸张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2.对试卷中各种题型的批改与标识规范如下:
(1)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阅读理解等客观题的批阅:每空(或小题)对了划“√”号,错了划“×”号, 每小题题号前不写分数;在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采用试题与答案混合版式的试卷填写在题首得分栏内,采用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版式的试卷,在通用答题纸上用圆圈圈出该大题总得分),并将得分填入试卷(或通用答题纸)首页的卷首得分栏内,评阅人要签字。
(2)论述题、计算题、证明题、作文题、阅读分析题、案例题、制图题、设计题等主观题的批阅:根据参考答案的解题步骤或答案要点给分,在要点下方划线作记号,并在要点后方采用正分(即“+n”,n为得分,应小于该题总分)样式标明得分,不正确的答案要标0分;在每小题的题号前标明该小题要点分之合;在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采用试题与答案混合版式的试卷填写在题首得分栏内;采用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版式的试卷,在通用答题纸上用圆圈圈出该大题总得分),并将得分填入试卷(或通用答题纸)首页的卷首得分栏内,评阅人要签字。
3.试卷评阅完成后,合分人汇总卷首得分栏内各题得分后填写总分,并在“总分人”处签名;卷首得分栏内每道大题分应与试卷(或通用答题纸)卷面大题分完全一致,总得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4.阅卷中如需对分数(包括小分)加以改动的,阅卷老师不能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应用单横线划掉原错误分数,并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多次改正的应多次签名。
5.若发现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等疑似作弊的试卷,要经阅卷全体教师和学院阅卷工作负责人认真分析裁定。判定作弊后由判定人和负责人在试卷上分别签字,同时写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建议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6.教学大纲中已明确规定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在课程论文首页(或封面)的空白处撰写论文评语,并给出论文分数、批改时间;评分标准作为论文批改依据与批改过的课程论文一起装订。
7.教学大纲中已明确规定采用平时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例如实验课程),需要拟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副经理审核后签字,并提前向学生公示,并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适合存档的考核材料应留存,考核材料应按考核标准批注得分情况。无考核材料及考核材料不适合存档的部分,必须有考核记录。
四、阅卷纪律
1.阅卷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阅卷教师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工作,并保证阅卷过程的公平、公正。
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试卷以及给考生试卷加分、减分或更改分数。
3.阅卷应在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学院要严格做好试卷交接、保密、保管以及整理归档工作,防止试卷的遗失和损毁。
4.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与考试相关的文档交学院教学秘书处归档。
5.对违反阅卷纪律的教师与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