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要求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切实引导广大青年群体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月至7月
二、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三、奖励设置
省级遴选推报与全国遴选推报同步展开。在省级遴选推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关个人、团队、单位参加团中央、全国学联的评选。相关奖励设置如下: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其中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从中择优推荐69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参加全国等额推报,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社区实践类16名。
为每名获评者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10个,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从中择优推荐4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参加全国等额推报。
为每个团体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的,每个团体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
(三)“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5个,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从中择优推荐1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参加全国等额推报。为获评单位颁发相应证书。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省内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工作安排
区分“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推报类别,按照“高校—省级—全国”的步骤依次推报。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各高校通过开展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反馈、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及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证明(盖章扫描件)。相关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扫描件以“学校+姓名+事迹类别”命名打包报送至邮箱(tswxxb05@163.com)。纸质版请于3月10日前邮寄至团省委学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各高校按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人数万分之一的数额进行个人推报(小数部分可向上取整),推荐时可适当考虑在校港澳台学生和职工。“社区实践”类需由相关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高校推报(此类别各高校至多推荐1人;不占用高校团委分配名额)。科创团体各高校至多推荐1个;优秀组织单位申报不作硬性要求。
(二)省级推荐阶段(3月)
结合各高校推荐情况,我省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线上宣传展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最终遴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包括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69人参加全国评选。
(三)全国评审阶段(4月)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指导安排,全国组委会将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四)总结宣传阶段(5月至7月)
搭建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建立“自强之星”青年讲师团。凝聚组织历届优秀的“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以青年讲师的身份现身说法,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六、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推选程序,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院(系)—学校”逐级推报的要求,深入挖掘各类事迹突出的青年学生典型,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后期培育,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 系 人:蔡浏阳 胡志勇
联系方式:027—87235731 87235272
电子邮箱:tswxxb05@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三路5号
附件:1.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2.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
4.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证件照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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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 事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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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
| 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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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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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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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简要说明个人自强事迹和成果,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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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或以上团委意见 (仅社区实践类填写)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省级团委意见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格作为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报名表统一上报使用。
2.“事迹类别”一栏,从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五类中选择一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