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训练实验技能,开展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奥秘的重要场所。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规范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
第二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要求,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积极为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由各教研室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机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以及助理实验员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实验室多种形式的开放,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非正常实验教学时间,具体为工作日晚上18:00-21:00,周六与周日早上8:00-12:00及下午14:00-17:00,每学期实验课程结束之后的教学周工作时间(早上8:30-12:00及下午14:00-17:00)。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科学研究型、科技活动型:
1.科学研究型:实验室结合教师科学研究内容,吸收部分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参与教师科研团队);
2.科技活动型:学生申请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研究、竞赛项目研究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内容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验条件和各专业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内容供学生选择;
2.积极接纳学生自拟课题或实验项目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及其它科技活动;
第八条 科研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
1.结合教师科研需要,选择部分研究内容或专项实验,面向学生开放;
2.积极接纳本科生开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
第九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掌握了与开放内容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应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学生申请进入各类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须提交相关材料(开放实验申请表),经相关教师、系主任审查、实验中心及教学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学生实验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相关实验负责人应事前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沟通开放时间及所需试材,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开放实验所需用物。学生应在实验前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方案,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试验试材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实验期间,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室期间,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设计的实验方案开展实验。实验期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开放时间学生进入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登记本》,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清洁、仪器维护等日常相关工作,做好水电、门窗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实验或课题研究后,助理实验员与学生负责人务必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做好实验室卫生,向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归还器皿、药品等,经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进行成果撰写及发表。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实验或课题研究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及其它成果材料。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创新学分。学生通过实验室开放所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在发表时应标明所在实验室。
第十七条 各类实验室应做好对本科生开放的记录,对学生实验的相关资料及成果应规范存档,对学生的优秀成果或论文应积极推荐发表。